关于加强和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3年7月3日 来源:辽源市应急管理局
为防范和遏制焊接与切割作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法律责任
进行焊接与切割等具有火灾、触电、爆炸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和行业操作规程。
1.未持证人员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根据情形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
2.聘用、招请或雇佣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人员作业的用工单位,担负共同责任。
3.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章或违规从事焊接与切割冒险作业的,处拘留并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
5.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审批监管
6.涉及单位开展焊接与切割等明火作业的,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监管。
7.涉及个人开展焊接与切割等明火作业的,由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加强安全监管。
三、作业要求
8.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要牢记“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一是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二是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是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特别是无法保证相邻空间场所人员安全的情况不准焊割。
四是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是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六是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是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是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是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是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对焊接与切割等作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应急处置
9.进行焊接与切割等明火作业,涉及单位的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涉及个人的应当完善现场处置方案。发生火灾后,应严格按照预案或处置方案要求实施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火警119。
五、社会监督
10.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焊接与切制作业社会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服务热线12345;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上一篇: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风问题线索的通告 下一篇:辽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辖区道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5538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吉B2-2022016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吉)人服证字〔2022〕第0000010413 吉公网安备22017202000324号
业务电话:0431-86661960[转辽源项目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00~晚5:00 业务微信:36996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31-86661960
免费发布信息[非常简单] 查找/修改/撤销信息 置顶推广信息 服务协议/隐私政策 ※特别提示: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