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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市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年8月12日 来源: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龙山区教育局、西安区教育局:

  为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根据《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2〕241号)精神,在成本监审和综合考虑毗邻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等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

  市实验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市第三幼儿园、西安区幼儿园均为550元/人·月;龙山区第一幼儿园为450元/人·月;市第二实验小学幼儿园为245元/人·月。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关于制定我市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源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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