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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扫码查验卡证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年5月2日 来源:辽源吉D微风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蔓延,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客运站、货运站)、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含网约汽车客运)],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所属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落实“健康码”、查验“行程卡”和“最后一次全员核酸采样证明”的“一码一卡一证”联查制度,凡不能完整提供“一码一卡一证”的员工一律禁止上岗。单位或经营者需将员工检测结果制作《员工上岗前身体健康情况统计表》记录在册以备检查。

  二、对乘坐出租车(含网约车)的乘客,驾驶员必须进行扫取乘客“健康码”、查验乘客“行程卡”和“最后一次核酸采样证明”。出租车(含网约车)驾驶员不执行乘客扫码查验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

  三、违反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利用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私自揽客,将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引起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入站(场)经营(客运站、货运站)、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场所的办公人员,严格执行扫码的规定,严禁未扫码人员进入经营公共场所办公。

  五、建立举报驾驶员不为乘客扫码有奖制度,监督驾驶员不扫码行为,希望广大乘客积极监督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500元的奖励。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位举报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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