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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滞留长吉两市农民返乡春耕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2年4月7日 来源:辽源吉D微风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备春耕生产需要,按照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滞留长吉两市农民返乡春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防明电〔2022〕30号)要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为备春耕返乡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备春耕人员顺利返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乡条件

  (一)居住在封控区内的农民,所在楼栋近7日无新发病例,且其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二)居住在管控区内的农民,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居家隔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三)居住在防范区内的农民,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四)在企业、工地等闭环管理的农民,所在企业、工地等7日内未发生过疫情,近7日内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二、申报程序

  1.返乡农民通过电话,向属地村委会提出返乡回村种地申请,明确自驾回乡或集中转运。

  2.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开具《农民返乡回村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以电子版形式传给申请农民。

  3.村委会及时向乡镇、乡镇向县区报告返乡农民信息,县区汇总后及时报市备春耕工作组。

  4.返乡农民通过电话,向暂住地社区提出返乡申请,并提供《农民返乡回村证明》,暂住地社区审核后,对符合返乡条件的,填写《农民返乡登记表》。

  三、人员转运

  (一)集中转运

  1.从长春、吉林两市返回辽源的农民,听从暂住地社区统一安排,运送到集中转运点。

  2.市备春耕工作组收到长春、吉林两市反馈信息后,将返辽农民信息及时推送到县区。

  3.县区负责安排车辆,并与长春市、吉林市集中转运点负责人及时沟通,按时作好点对点集中转运工作。

  4.转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交通工具消杀,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二)自驾返乡

  1.农民携带《农民返乡回村证明》和《农民返乡登记表》自驾返乡。

  2.各交通卡口必须见证放行,返乡农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必须做到从离开地到目的地两点一线,不得去往异地,不得中途滞留。

  3.农民到达目的地所在村,村委会在第一时间收回《农民返乡登记表》,“接收”栏中签字并留存。

  四、返乡管控

  (一)农民返乡后,县区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做好核酸、抗原检测。

  (二)所有返乡农民须7日健康监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在固定范围点对点从事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不串门、不串村,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三)从封控区、管控区返乡农民,须居家隔离7日,确保足不出户。

  (四)疫情管控解除前,返乡农民不得返回离开地。

  (五)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压紧压实乡村两级主体责任,把返乡农民常态化疫情防控抓细抓实抓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求乡镇、村认真核实,确保返乡人员为回村春耕生产的农民;对确属返乡种地的农民,不得设置障碍、无故拒收。

  (二)集中转运的要采取专车“点对点”接送,中途不得随意下车活动,实施全程闭环管理。

  (三)对因疫情原因无法返乡春耕的农民,所在地乡村两级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要积极采取代耕代种、土地托管、互助帮扶、乡村兜底保障等方式,帮助农民解决种地问题。

  六、补充规定

  滞留辽源的外地农民,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各卡口查验其返乡回村证明,经核实确认后立即放行。

辽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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