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猫
首页 > 资讯索引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年3月27日 来源:辽源吉D微风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蔓延,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具体防控预案,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生产或经营。

  二、各生产企业要对员工每天进行一次体温监测,严格落实“吉祥码”“行程卡”和“第五次全员核酸采样证明”(以下简称“采样证明”)“一码一卡一证”联查制度,凡不能完整提供“一码一卡一证”的员工一律禁止上岗;企业必须每天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如实上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出租车、网约车、公共汽车要严格实行扫码乘车,并严格履行联查责任,凡不能提供“行程卡”及“采样证明”的人员一律禁止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快递车经营企业要负责组织所属运营车主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严厉打击没有营运手续的车辆上路营运,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理发店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出入人员要测量体温,扫码排队进入,严禁扎堆聚集;要严格落实“一码一卡一证”联查制度,凡不能完整提供“一码一卡一证”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内;企业员工每天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抗原试剂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理发店要实行预约服务,严禁人员在店内聚集等候;其它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五、所有出行人员,必须保证“一码一卡一证”与本人的一致性,严禁借用或伪造他人信息,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生产经营主体(含个体经营者)落实防疫措施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不严格落实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7日

上一篇:关于严格加强“第五次全员核酸检测采样证明”使用管理的通告 下一篇: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回到顶部 回到首页

TANGHAO唐好公司旗下网站 信息猫®辽源信息港,吉林0437辽源信息港 市辖区县分站:龙山区西安区开发区东辽东丰 其它:RSSSitemap 试运营阶段,暂不接推广,欢迎发布免费信息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5538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吉B2-2022016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吉)人服证字〔2022〕第0000010413 吉公网安备22017202000324号
业务电话:0431-86661960[转辽源项目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00~晚5:00 业务微信:36996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31-86661960
免费发布信息[非常简单]查找/修改/撤销信息置顶推广信息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特别提示:提高警惕,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