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年3月14日 来源:辽源吉D微风
全市广大市民: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辽源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所有辽源域外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我市,确需进入需持有省、市相关通行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域内人员严禁离辽,确需离辽需经社区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二、全市居民禁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本小区外人员、车辆出入,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并与周边人员保持一定距离。
三、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办公;机关、生产经营企业尽可能减少在岗人员数量,并对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
四、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严禁入内,定时开展消杀、通风。
五、所有餐饮场所取消堂食,可实行定餐配送。
六、影院、网吧、酒吧、歌厅、浴池、足疗店、健身房、探案馆、台球厅、棋牌室、理发店、美容院、图书馆等场所全部关停;宾馆、旅店、招待所未经属地防疫指挥部批准,严禁接收新入住人员。
七、全面排查疫情地区来辽人员,14天内必须到社区报备,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为进一步建立免疫屏障,请广大居民就近到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尽快完成第三剂加强针接种。
九、本通告与3月8日发布的通告一并执行。
目前,全市水电气热等正常供应,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辽源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7-6148228
龙山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7-5081034
西安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7-5011812
东丰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7-6215057
东辽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7-5101317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上一篇:关于暂停办理辽源市区车驾管等窗口业务的通告 下一篇:通告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5538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吉B2-2022016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吉)人服证字〔2022〕第0000010413 吉公网安备22017202000324号
业务电话:0431-86661960[转辽源项目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00~晚5:00 业务微信:36996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31-86661960
免费发布信息[非常简单] 查找/修改/撤销信息 置顶推广信息 服务协议/隐私政策 ※特别提示: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