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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牌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1日 来源: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临街工商业户:

  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广告牌匾管理水平,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源市户外广告设置与精细化管理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从2021年11月30日开始,对辽源市行政区内设置的各类临街广告牌匾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广告牌匾设置要符合三个规范,一是城市风貌设计规范,二是建筑设计要求,三是消防安全要求;新设置牌匾应到城市管理部门报备,城市管理部门严把牌匾报备关口,对报备后安装牌匾严格复核检查,严禁违规牌匾安装使用;新设置牌匾,未经报备且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2.广告牌匾要符合城市风貌设计规范。牌匾设置应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做到合理布局,实用、新颖、艺术、协调相结合,符合景观美学,满足舒适宜人、赏心悦目的美学要求。

  3.广告牌匾要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牌匾的体量、色彩应与建筑物及相关地段景观环境保持协调,并结合牌匾单体内容、图案、造型进行设计。

  4.广告牌匾要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牌匾设置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设置稳固、安全,不得危害房屋及其他设施安全,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

  二.设置要求

  1.牌匾内容设置清晰,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得设置违法内容。牌匾内容与营业执照核准名称相符,不得设置经营项目、联系电话、广告宣传等内容。

  2.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建筑物立面具体情况确定牌匾线,原则上达到“三齐”(即牌匾的上檐、下檐、平面整齐)要求;商圈、商贸综合体等功能性街区,根据城市风貌、地段特点、景观环境进行设计;墙体上的牌匾标识,不得大于设置所在墙体实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20%及超出墙体外沿;牌匾字体不得顶边,控制在版面面积的60%至70%以内。

  3.材质使用云波板、长城板、复合板等硬质材料,骨架厚实、安装牢固,牌匾整体具备亮化功能(使用冷光源,符合安全亮化要求)。

  4.各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户应在门头设置牌匾,“一店一匾”,不得“一店多匾”,二楼及以上区域(包括楼体侧面、楼间、楼顶、窗户)严禁设置牌匾。一楼以上的单位需设置单位名称的,必须依次在一楼出入口有序设置铜牌或在一楼大厅内设置指示牌。

  5.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应当符合城市市容专业规划,尚未制定规划的,应当符合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牌匾设置安装之前,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牌匾设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报备效果图制作、安装,并做好牌匾的日常维护管理。

  6.严禁在橱窗内外、门体内外、墙体表面及《门前五包》责任区内张贴、刻画、喷涂、悬挂、摆放宣传板、展板、条幅、价目单等广告品,应保持门窗、墙体等自有区域窗明几净、通透整洁。

  三.整治范围

  1.整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建筑物及相关地段景观环境不协调的牌匾。

  2.整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损毁的牌匾,应当及时修复、更新;到期、废弃、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拆除。

  3.整治不符合营业执照核准名称的商户牌匾,整治设置经营项目、联系电话、广告宣传等内容牌匾。

  4.整治违规设置的刀匾、支匾、不规范的LED电子屏、非门头牌匾。

  5.整治喷涂布等低质材料牌匾,更换硬质材料牌匾。

  6.整治非亮化、过度亮化等非规范亮化牌匾,达到规范亮化要求。

  7.整治清理各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户橱窗内外、门体内外、墙体表面及《门前五包》责任区内张贴、刻画、喷涂、悬挂、摆放宣传板、展板、条幅、价目单等广告品。

  8.整治清理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楼间、楼体、楼顶等各类广告及楼顶字。

  9.整治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牌匾,限期自行更换、拆除、整改,逾期未自行更换、拆除、整改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

  10.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特此通知。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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