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公安局关于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时间:2021年2月1日 来源:辽源市公安局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1月15日《辽源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全市烟花爆竹限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
一、限制燃放的时间
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定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在此期间内,除夕和正月十五两日不限燃放时间,其余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早六时至晚二十二时。
除前款规定期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和支持工作
购买烟花爆竹时,请主动配合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进行实名制登记,销售单位要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以便留存备查。
近一年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市民在举办开业、婚礼、乔迁、升学及民间习俗(财神爷生日)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依然存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值此劝告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期间购买的烟花爆竹,务必在限定期限内燃放完毕,不要借机囤积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采取入户抽查的方式,对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违法承担的责任
违反《辽源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电话:110。
2021年1月25日
上一篇:关于《辽源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实施方案》的解读 下一篇:“七一勋章”拟提名对象和全国“两优一先”拟推荐对象公示公告
辽源生活网(辽源信息港),吉林辽源生活信息港 市辖区县分站:龙山、西安、开发区、东辽、东丰 周边市县分站:四平、西丰、梅河口 其它:RSS、Sitemap、
吉ICP备10002330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吉B2-2015025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20000219265号 吉公网安备22058102000047号
联系我们 业务电话:0431-86661960[长春区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00~晚5:00 业务QQ:3699600
免费发布信息[非常简单] 查找/修改/取消信息 置顶推广信息 联系方式被冒用怎么办
吉ICP备10002330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吉B2-2015025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20000219265号 吉公网安备22058102000047号
联系我们 业务电话:0431-86661960[长春区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00~晚5:00 业务QQ:3699600
免费发布信息[非常简单] 查找/修改/取消信息 置顶推广信息 联系方式被冒用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