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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来源:辽源市政府网站 作者: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助力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印发了《辽源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指导和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明确提出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辽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进入“十四五”,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标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短板亟待补齐,生态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为落实国家要求,我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环办字〔2015〕2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出台《通知》。《通知》包括《辽源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辽源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检查及在线监控管理细则(暂行)》、《辽源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暂行)》。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旨在规范排放检验机构检车,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为提升空气质量。

  三、通知出台作用是什么?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5万辆,以机动车为主的移动源对我市NOx和PM2.5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0%和30%以上,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测算,落实《通知》措施后,预计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可分别降低10%和8%。

  四、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本通知坚持源头防范、联防联控、严惩重罚、标本兼治,以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导向, 以机动车达标排放为主线,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组织开展清洁机动车行动;在确保落实国家行动计划对我市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突出我市的特色工作。

  五、通知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通知介绍了发布背景和政策依据,明确和确定通知约束对象,并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在线监控细则、对检车机构资质的要求、违规违法积分细则等做了详细说明,全面且清晰的阐述了通知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通知约束对象

  本通知约束对象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二)检验机构管理采用记分制管理方式

  对检验机构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予以记分,根据记分结果,督促检验机构对检测设备、检测操作、质量保证、业务管理等方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和操作。

  关于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zwgk.liaoyuan.gov.cn/zcbm/fgw_98107/xxgkml/202106/t20210615_560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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