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申请“营转非”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整治核查的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6日 来源:辽源教育同行微信公众号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21〕35号)、《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辽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依据辽源市教育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工作方案》(辽教联发〔2021〕8号),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坚决防止侵害公众利益行为,辽源市教育局对拟申请营利性转非营利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综合整治和全面核查,具体程序公告如下:
1.机构提出申请。
由各校外培训机构自愿申请并承诺将原营利性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遵守民办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章程,突出义务教育办学的公益属性。
2.对照进行自查。
各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辽源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对本机构综合办学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3.开展初步审查。
由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对提出申请、自查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机构提交专家组核查。
4.专家综合核查。
由市教育局抽调辽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市教育学院等多部门骨干组成专家核查组,现场对培训机构师资、教材、授课能力、财务管理和“三防”安全等方面情况,通过查、看、听等方式进行综合核查。
5.集体研究审定。
根据专家组核查结果,结合全市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情况和培训机构日常规范办学情况,综合确定“营转非”机构。
辽源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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